為了獲得 New Zealand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’s License請提供以下文件:
對於每個受益所有人、股東、董事、授權簽字人和公司秘書:
- *經公證的護照副本
- *公證的居住地址證明(如水電費單或銀行對帳單)
- *銀行推薦信
- *律師/註冊會計師推薦信
- *履歷(CV)
對於董事和股東:
對於股東:
注意
- 如果文件不是英文語言,則必須附有公證翻譯件。
- 請確保公證書是英文的,如果不是,請提供經公證的英文翻譯。
- 當股東為法人實體時,需要提供公證的公司文件和良好聲譽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