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获得 Bahamas Dealing in Securities License请提供以下文件:
- * 所有董事和股东的公证护照副本(2份)
- * 所有董事和股东的公证地址证明(2份),可以是水电账单或银行对账单
- * 银行推荐信
- * 律师/审计师/公证人推荐信
- * 股东的银行余额确认 — 信函中说明最低余额
- * 董事和股东的简历
- * 董事和股东的学历证明(非常推荐,但非强制性要求)
如果股东是公司,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- * 企业法人授权人的护照(需由宣誓专员、公证员或大使馆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企业法人授权人的居住证明(如水电账单)(需由宣誓专员、公证员或大使馆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最新的简历,详细列出企业法人授权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
- * 合并与收购协议(M&A)需包含关于成立巴哈马公司或允许成立巴哈马公司的条款
- * 由专业人士(如律师、会计师、公司秘书或银行)出具的两封推荐信,推荐企业法人授权人
- * 公司注册簿,列出董事、股东、审计师、公司秘书的姓名(需由公司秘书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公司注册证书(需由公司秘书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(需由公司秘书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公司决议,任命授权人代表公司行事(需由公司秘书认证为真实副本)
- * 公司决议,投资巴哈马公司(需由公司秘书认证为真实副本)
可能需要委员会要求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*:
- * 证明资金来源的原始文件
- * 商业计划书
- * 反洗钱手册和政策
所有文件应以英语提供*
* 委员会或当地银行在任何时候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,以证明特定信息
* 如果文件不是英文的,则必须附有公证翻译件。